关于重新发布《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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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帖子 wd.w*** » 周四 12月 06, 2018 4:33 pm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企业、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单位及个人,民航大学、民航飞行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避免通用航空活动主体多头重复报送数据,民航局于2018年7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优化通用航空活动统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1864号),优化相关数据采集工作,为通用航空活动主体减负,2018年7一9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旧统计报送方式并行,10月起调整为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单一渠道报送。为将“放管服"政策落到实处,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民航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民航局修订了《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明确了通用航空活动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请相关单位及个人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管理部门和综合统计部门负责通过有效途径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通用航空活动主体,并组知监管本辖区通用航空活动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

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为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确保通用航空活动主体履行统计信息报送义务,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民航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办法。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信息报送主体

通用航空活动主体为信息报送主体,包括通用航空企业、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单位及个人、民航大学、民航飞行学院以及国家体育总局航电模管理中心管理的航校。

二、信息报送内容

通用航空活动主体基础信息、通用航空活动统计信息、航空器利用率信息以及其他基于行政管理要求的必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1.通用航空活动主体基本信息

通用航空活动主体应及时更新维护其系统基本信息。如股权结构、机队构成、服务合同样本与服务价格等信息发生变更,应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系统相关内容更新。

2.通用航空活动统计信息

(1)通用航空活动主体需在通用航空活动前通过系统填报经营活动信息,如有跨月情况,需分月报送;

(2)通用航空活动开始前可自行更改已报送信息,以最新更改的信息作为“计划活动信息”;

(3)自通用航空活动开始至次月4日内(含,下同)可自行更改或填报活动信息,以最新更改的信息作为“实际活动信息”;

(4)每月4日后(不含,下同)如需更改或填报上月活动信息,需通过管理局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

3・航空器利用率信息

(1) 通用航空活动主体需在每月4日前填报上月航空器利用率信息;

(2) 航空器利用率信息应包含上月的每一架航空器期末架数、在册天数和可用天数等信息;

(3) 每月4日前均可自行更改上月的航空器利用率数据;

(4) 每月4日后如需更改或填报上月的航空器利用率数据,需通过管理局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

4.其他信息

根据专项任务需求的时限要求进行报送。

四、 考核办法

1.信息报送以100 分为基础分,考核周期为日历年。

2.基础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每项信息扣2分;基础信息填报不实的,每项信息扣5分;一个月之内相同扣分事项未及时更正不重复扣分,超过一个月可重复扣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系统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3.如事前未填报“计划活动信息”,但事后及时填报“实际活动信息”的,每次扣1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4.如事前未填报“计划活动信息”,事后也未及时填报,但在局方发现前主动通过管理局补报的,每次扣5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5.如事前未填报“计划活动信息”,事后也未及时填报,在局方发现前也未主动通过管理局补报的,每次扣10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系统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 日前完成。

6.如报送的“实际活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每项信息扣10分;如核心要素不实或差异较大的(经营项目错报、飞行时间偏差50%以上等),每项信息扣15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系统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7.未按时报送航空器利用率信息,每项信息扣2分,一个月之内相同扣分事项未及时更正不重复扣分,超过一个月可重复扣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8.应按时报送航空器利用率信息但未报送,在局方提醒后补报的,每次扣5分;应按时报送航空器利用率信息但未报送的,每次扣10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系统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9.所填报的航空器利用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况的,每次扣10分;经局方检查有误提醒后仍未纠正的,每次扣15分。

此项计分工作由管理局系统管理员于抽查发现的次月10日前完成。

10.民航局将随机抽查各地区管理局的信息报送计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五、公开制度

1. 每年2-12月份的每月20日前,系统将发布上月计分情况;

2. 每年1月20日前,系统将公示前一年度信息报送考核情况。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通用航空活动主体诚信记录予以保存并在行业内公开,也将作为未来培育示范企业、发放补贴以及适用相关行业扶持政策的参考。

原文地址这里

m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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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关于重新发布《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息报送要求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帖子 mend*** » 周五 12月 07, 2018 10:1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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